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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海岸婚紗留倩影」有愛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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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9 17:57: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比賽目的:
    為推廣北海岸精采豐富的人文風采及山水美景,並鼓勵新人和婚紗業者來北海岸拍攝婚紗作品,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幸福新人與北海岸之美。

  二.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報名資格:婚紗業攝影師及一般愛好攝影之民眾

  四.作品資格:
    1、於北海岸(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沿線拍攝的婚紗照
2、繳交的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3、作品交件請先以點子檔上傳至活動網站,其他方式一律不予接受
4、作品檔案不可經由任何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例如: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等,
      需呈現照片最原始之畫面。
5、作品入鏡內容需包含男女雙方,缺一方則不符參賽資格;男女雙方須為情侶、新人或是夫妻等,
      不得為職業模特兒。
6、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之背景,避免具有爭議,以突顯北海岸之美。
7、網路上傳之婚紗照需未參加其他競賽活動(參加情定北海岸,夏至愛情海活動的作品則不受此限),
      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五、作品上傳規格:
    1、圖檔格式限GIF或JPEG、JPG格式,檔案大小不可超過200K,照片尺寸大小請控在400*400像素以內。
2、每位參賽者最多僅能上傳6張婚紗照電子檔,不收連作,6張可為同一新人或不同之新人。
3、請勿上傳非個人所屬著作作品,如經查獲違規者將負擔所有相關法律。
4、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凡違反規定者承辦單位將視情節予以
      強制關閉或刪除。
5. 所有參賽作品須取得參賽作品中的新人肖相權同意書;
6、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7、作品上傳後,需一天的審核時間;另請於7日內(以郵戳為憑)將上傳之婚紗照沖洗成8*12吋照片,
      以掛號方式郵寄到《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1弄4號10樓》,台灣優遊行銷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企畫部”收,俾便日後評選使用;所寄照片恕不退還。
8、每件作品背面均需浮貼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9、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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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1、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2、評審日期另訂之。
3、評選結果預訂於97年11月3日(一)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4、評審標準:主題故事性20%;趣味、創意、另類20%;攝影專業性25%;展現北海岸之美25%;
      取景角度10%。


  七、評選獎項:
    1、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座一只
2、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一只
3、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一只
4、優選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各一張
5、入選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各一張

  八、獎勵方式:
    1、所有入選作品之新人,皆可獲得大會提供的渡假和旅遊獎品
2、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


  九、版權條例:
    1、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比賽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
      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獲獎者同意自得獎通知起無償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管理處在未來雜誌、刊物、網站
      等媒介中,刊登其得獎作品,應用廣告或宣傳使用。其中包含展覽活動及臺北縣政府一切出版品,
      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4、其他注意事項:
(1).經主辦單位通知之得獎者,請填寫簽署「版權讓渡書」及「聲明書」,連同得獎婚紗照片之原始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上述文件資料請於接獲通知後五日內(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1弄4號10樓》,台灣優遊行銷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活動企畫部”(請註明「2008北海岸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以便辦理後續頒獎與展覽等事宜,逾期視同放棄權利,不得異議。
(2).凡參賽者即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3).得獎作品如經檢舉不法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含獎狀、獎品)。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5).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更改訊息以活動網站公佈為準,不另行通知。

http://www.northguan-nsa.gov.tw/tw/2008-1314/rules.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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